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 郑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智明路1号 |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智明路1号(郑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为改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计划拆除老厂区锅炉房1台25t/h生物质锅炉,在生产线厂区新增1台30t/h天然气锅炉,用于现有生产线供热。 | 一、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马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和马寨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二、废气:本项目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三、固废:运营过程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四、噪声:本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不涉及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