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登封市吉奥固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利用及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登封市吉奥固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登封市吉奥固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利用及新型材料生产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
| 河南高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期工程新建1条飞灰资源利用系统,年资源利用飞灰10万t/a,副产氯化钠18337t/a、氯化钾4917t/a;二期利用一期工程生产的飞灰及外购其他大宗固废年产100万t/a低碳地聚合物胶凝材料,其中GPM胶凝材料70万t/a,超细掺和粉胶凝材料30万t/a。
| 1.废气。项目采取拆包破碎间、包装间全封闭等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原灰仓粉尘经配套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袋装飞灰拆包破碎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飞灰制浆、水洗及预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气经1套三级氨吸收塔(二级酸雾喷淋塔+水喷淋塔)处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三级氨吸收塔中第三级水喷淋塔处理,上述废气经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污盐暂存库废气进入热解装置燃烧室燃烧处理,飞灰热解装置停运时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石膏干燥、盘磨磨粉、球磨磨粉、包装等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GPM地聚合物胶凝材料生产线、超细掺和粉生产线各粉料仓粉尘经配套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颗粒物≤10mg/m³),有机废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有机废气≤80mg/m³,去除效率≥70%)。 低温热解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烟气与低温热脱附设备废气经1套“二燃室+旋风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换热器+急冷+活性炭、消石灰喷射装置+脉冲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的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要求。 2.废水。一期工程飞灰水洗废水经工艺过程水处理及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车间地面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水洗工段。吸收塔排水、碱液喷淋系统排水全部进入蒸发结晶车间母液蒸发装置,蒸发处理。二期工程球磨机间接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蒸汽冷凝水送至一期水洗车间作为三级水洗池补充水;车辆清洗废水经1套“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工序;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或道路喷洒,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远期进入石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期工程飞灰除尘器收集飞灰作为原料返回制浆工序;废吨袋、飞灰除尘器废滤袋、热解废气系统废活性炭、水处理系统含重金属废渣、杂盐、检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期工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磨损钢球收集后外售于钢铁厂综合利用;检验室废弃样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于制砖厂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书编制期间进行了两次公示,报告书送审前进行了一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