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4月15日-2025年0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中荥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县(市)崔庙镇 | 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改(新)建道路总里程约11.071公里,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通信、绿化、照明等工程内容。其中改建道路3条,分别是Y116长度约4.897公里、Y118长度约1.386公里、Y112长度约2.721公里。新建道路3条,分别是Y116-G310连接线长约0.637公里、通勤道路鳌山路长度约0.97公里、进场道路王泉路长度约0.462公里。新建大桥1座,长度106.08米,新建涵洞15道,敷设通信管道7586米,栽种绿化面积7200平方米配套道路路灯401座,设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1.071公里。 | 1.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等。采取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施工硬质围挡,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严禁在施工场地内搅拌、熬制沥青等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行驶排放的尾气,经设置减速标识,加强道路养护及交通标识维护,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定期对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运行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下部沉淀泥浆委托专业单位外运,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运营期雨期地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噪声,经采取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运营期噪声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设置限速标识、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取土场内临时暂存,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其余弃方根据施工时序以及距离等条件,就近用于项目其他道路填方,不外排;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路面整洁,无垃圾堆积。项目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