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90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违法通报
  • 2019-01-09
  • 2019-01-11
  • 通报
  • 郑环文〔2019〕1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12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郑环文〔2019〕1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12月份查办环境

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12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12月份,全市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08份,罚款金额963.6915万元。其中,市环保局立案查处7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3份,罚款金额115.76万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案查处23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5份,罚款金额847.9815万元。

1-12月份,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4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40份,罚款金额4960.4326万元。其中,市环保局立案查处43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1份,罚款金额803.9039万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案查处100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09份,罚款金额4156.5287万元。

1-12月份,全市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县(市、区)是荥阳市330起、新密市221起、上街区94起、新郑市86起。

1-12月份,全市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44起,其中惠济区11起、中牟县11 起、新密市4起、管城区4起、市环保局3起、二七区3起、中原区3起、荥阳市2起、新郑市2起、金水区1起;实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共29起,其中新密市12起、新郑市5起、上街区5起、中原区2起、荥阳市2起、登封市1起、中牟县1起、管城区1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共12起,其中登封市9起、市环保局2起、荥阳市1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为市环保局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如火如荼,我市环境执法形势仍然严峻,荥阳市、新密市、上街区案件数量较多,四个配套办法相关案件完成较好,执法力度较大,部分市辖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仍然较少,在下一步工作中需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行为要采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等多种处理措施,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二)严格案件统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对行政处罚与措施管理系统系统进行了完善,各县(市、区)需进一步规范录入情况,否则将影响本辖区案件统计数量。一是当日案件填报明细表录入后,违法案件每日填报中立案数、填报日期、决定书以及罚没金额必须与本次填报总数保持准确一致,每月可多次录入,录入后可于当日16时前回复市局政法处进行审核上报。二是行政处罚明细表需进一步完善,系统调整后,需填报案件相关信息增加,部分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行业类别、违法事实等填报不够完善,导致后期案件统计工作中出现问题。三是环保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与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存在混淆情况,各县(市、区)需加大案件填报重视程度,数据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本辖区案件统计。

(三)全面录入案卷信息积极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通过今年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评卷工作,随机抽查的存在部分案卷信息录入不全现象,得分很低。各单位要在结案时将行政处罚案卷所有信息全部录入,确保信息完整。

 

                                           2019年1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