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9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违法案件通报
  • 2019-07-08
  • 2019-07-16
  • 通报
  • 郑环文〔2019〕124 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1-6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郑环文〔2019〕124 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1-6月份查办

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6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6月份,全市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1份,罚款金额554.2872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3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6份,罚款金额93.929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7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5份,罚款金额460.3582万元。

1-6月份,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8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86份,罚款金额2127.1394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18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3份,罚款金额343.089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60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03份,罚款金额1784.1394万元。

1-6月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县(市、区)是荥阳市210起、新密市168起。

1-6月份,全市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4起,其中二七区6起、惠济区6起、新密市1起、中牟县1起;实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共3起,其中市生态环境局2起,新密市1起。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后督察专项工作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安排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对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9〕116号)相关要求,提高重视,加强督导,认真开展自纠自查,梳理问题台账,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整改完善。同时要对行政处罚形成后督察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坚持严格转办、做好回复、重拳出击,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明查暗访,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重要目标任务,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用足用好包括按日连续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种手段,严查快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严禁该按日连续处罚的不按日连续处罚,该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该限产停产的不限产停产,该行政拘留的不行政拘留,严禁以罚代刑。

(三)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19〕65号)要求,结合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部署和任务分解,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紧跟步伐,依据要求建设培育指导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了解试点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的成效,严格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力争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创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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