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11月份查办
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11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11月份,全市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0份,罚款金额344.9643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1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份,罚款金额31.5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6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3份,罚款金额313.5643万元。
1-11月份,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5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56份,罚款金额3939.6231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5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5份,罚款金额505.471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20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01份,罚款金额3434.1521万元。
1-11月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县(市、区)是荥阳市503起、新密市237起。
1-11月份,全市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2起,其中中原区14起、二七区9起、惠济区6起、新密市2起、中牟县1起;实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共15起,其中上街区5起、登封市3起、市生态环境局2起,新密市2起,新郑市2起、荥阳市1起。
二、工作要求
(一)全力推进落实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冲刺 30 天活动方案。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重要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明查暗访,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截至目前,荥阳市、新密市行政处罚案件较多,二七区、惠济区四个配套办法相关案件完成较好,管城区、金水区四个配套案件数量为零。各单位要用足用好包括按日连续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种手段,严查快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二)加强案件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向12369网站和省环保厅行政处罚措施及当地政府网站上录入,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参与各项执法环节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对生态环境执法区域内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进行规范。制定落实方案,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形成激励制度,加强结果考核。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本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相关工作要求。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