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2-0015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执法监管
  • 2022-06-15
  • 2022-06-21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原《郑州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2020〕71号)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2年6月15日

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建设、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二)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三)燃煤散烧污染;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五)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六)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服务业油烟及露天烧烤等污染;

(七)城市黑臭水体污染。

第三条  有奖举报途径:

(一) 12369电话举报;

(二) 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三)“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

第四条  环境违法行为的办理核实。

(一)承办牵头单位。

1.建设、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市城建局

2.工业污染:市生态环境局

3.机动车污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4.燃煤散烧污染:市市场监管局

5.烟花爆竹污染:市公安局

6.焚烧秸秆污染:市农委

7.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等污染:市城管局

8.黑加油站点污染:市市场监管局

9.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市生态环境局

10.城市黑臭水体污染:市城管局

11.其他相关部门

(二)奖励核实。

承办牵头单位依法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核实奖励条件,将核实信息书面反馈到市12369生态环境热线。

(三)办理要求及时限。

郑州市12369生态环境热线负责有奖举报件的受理、转办、兑奖等工作;各承办牵头单位负责对承办举报件依法查处,确保处理到位,并负责对查处情况进行解释及回复;举报件督查督办考核纳入市攻坚办统一管理。 

举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需延期的,由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期满前向郑州市12369生态环境热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逾期未回复的,将给予通报。

同一违法行为短期内连续多次被举报的,承办单位应做为重点举报事项进行办理,加大执法力度处理到位并回复举报人。

第五条  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 

(一)举报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承办单位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冒黑(蓝)烟,被举报车辆经监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下达限期改正书的;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经检查确认,下达约见通知单的;

2.违法使用散煤;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3.建设、建筑(施工)工地污染(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落实8个100%的(“8个100%”: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远程视频监控安装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

 4.秸秆焚烧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

5.城市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6.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7.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

8.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9.汽修店、餐饮店、建筑涂料粉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溶剂涂料生产、石墨碳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10.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郑州市四环以内(京港澳高速以西)的黑臭水体污染(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水体黑臭现象,通过公众评议调查和水质检测,进行识别和分级判定);

11.其他违反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污染行为。

(二)举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承办单位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超过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3.“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取缔到位;

4.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6.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管控规定的;

7.其他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承办单位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5.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6.其他违反刑法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

(四)线索鼓励奖。

在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内,群众通过微信形式举报扬尘、机动车污染、焚烧秸秆、餐饮油烟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视频和照片,但经承办单位查证不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以微信红包形式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10元。

(五)精神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第六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电话或短信通知举报人领奖,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二)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可采用指定地点现金当场领取,500元以下金额奖励可采用微信支付方式。

(三)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人应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和《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发放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第七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申领。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两次电话(短信)通知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鼓励奖只接受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不与有奖举报奖金重复发放。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非本细则规定的承办单位系统干部职工;

2.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4.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5.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下列情况:

1.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4.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 

1.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2.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办结,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承办单位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4.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未按照本细则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整改期间之内。

第十条 本细则生态环境局职责分工范围内及秸秆焚烧类的有奖举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非环保局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奖举报适用于郑州市9个城区(含开发区)。

第十一条  此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此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此细则由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

          2.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发放登记审批表

附件1

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

函件编号


承办单位


举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反映问题


是否属实


反馈情况


办理人员


领导批示


附件2

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发放登记审批表

函件编号


举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举报单位情况


举报人相关资料


奖金申领情况


审批人签字


领奖人签字


办理人员签字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