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和上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队各科室、各大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办〔2017〕135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实际,支队制定了《2023年郑州市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依照方案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2023年郑州市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