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三送一强”活动(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强信心),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郑州市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是“免”。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二是“减”。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三是“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为确保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实、落地、落细,郑州市人社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简化业务流程具体办法,编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汇编宣传手册,对有关缓缴申报程序、划型等企业关注问题进行解读。企业划型工作3月24日前完成,形成认定的大型企业名单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