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3-00064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企高频服务事项
  • 2023-11-15
  • 2023-11-15
关于内资企业登记实施智能化审批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审批、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的登记注册新模式。全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调用郑好办完成实名认证,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行业输入关键字展示相关行业提供选择,经营场所信息与郑州房产系统自动校验,可同时申请社保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信息填报、住房公积 金缴存登记,系统自动审核、电子营业执照实时自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自行选择邮寄或自助打印。最大程度便民利民,降低申请人办事成本,实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等待”。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高效。通过郑州政务网名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提交设立登记后系统自动校验审批,电子营业执照实时自动发放,可选择纸质营业执照免费邮寄或自助打印,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方式,提升内资有限公司登记管理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二)规范统一。遵从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对郑州政务服务网商事登记业务系统进行流程再造,统一数据标准,调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化行业、经营范围,打通郑州房产系统数据共享通道,经营场所信息与不动产信息自动校验,构建内资有限公司全程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登记平台。

(三)安全可靠。申请人或经营者登录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通过北京CA认证签名确认,确保登记申请为申请人或经营者真实意愿表达。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及授权均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指定标准和小程序,保障企业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安全、稳定、可靠。

(四)数据共享。郑州政务服务网商事登记业务系统与郑州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数据信息实时传递,实现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共享。

(五)责任明确。申请人应保证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行为和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内资企业智能审批规则

(一)企业类型。限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适用范围。全市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化的行业表述、经营范围与行业代码。针对《智能审批限用名称和经营范围》(动态调整)匹配的关键字,不允许通过智能审批设立登记。

(三)经营场所。选择住宅、一址多照、农村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信息与郑州房产部门系统自动校验失败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

(四)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

(五)自然人限制。一是办理户数限制。一个委托代理人一个月内作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并成功设立登记超过10个(含)、操作提交次数超过 100次(含)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二是自然人国别限制。除中国大陆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外,其他未满 18 周岁的大陆自然人、其他国家(包含台、港、澳)自然人禁止通过智能审批。三是联合惩戒受限。被法院限高、列入黑名单老赖的自然人,自然人名下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未移出的、被吊销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

(六)系统提示。凡是提交材料符合智能审批的,在生成预 览材料后系统自动提示“恭喜您本次提交材料符合智能审批”或“您本次提交材料不符合智能审批:不满足要求:1、经营范围中涉及XXX;2....”。

(七)业务审核。具有登记内资有限公司户权限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确定一名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以其业务系统账号做为智能审核程序的审核账号。

(八)管辖单位。通过智能审批的内资有限公司,其管辖机关与所在办事处的市场监管所匹配一致。

(九)档案归档。内资有限公司通过智能审批完成设立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并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内资有限公司全程智能审批登记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册登记便利化的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智能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市监文〔2022〕67号)文件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复核机制、纠错机制、建立“线上申报黑名单”等行政审批智能化工作机制,加强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登记工作研究,及时收集、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完善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切实推进全程智能审批改革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要严格使用已配置完成的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账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如有变更,由各县(区)统一报市局进行调整。

(三)加强纸质营业执照管理。申请人通过智能审批完成登记设立,可在线领取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电子营业执照。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邮寄或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凡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应将原纸质营业执照通过邮寄或窗口递送的方式缴回;无法缴回的,应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系统自动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拒不缴回的,登记窗口可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为由不予受理。登记窗口应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过程中收缴的纸质营业执照销毁,并针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纸质营业执照的发放、收缴、销毁工作台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创新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便利性,及时解答和回应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业务流程、材料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全市内资有限公司智能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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