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郑州佰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市场监管窗口赠送一面锦旗,对窗口敢于先行先试、践行新法高效帮助其办理“失权减资”业务表示感谢。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新增了股东失权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催缴后仍拒不缴纳,公司可通过法定程序剥夺其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股东失权后,公司可将这部分股权转让或者办理减资。这一规定为规范公司股东出资行为、维护公司资本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市场监管总局尚未明确“失权减资”业务提交材料规范,窗口也未办理过此类业务,缺乏案例参考。
接到郑州佰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亟需办理“失权减资”业务的诉求后,注册审批分局高度重视,在了解了企业详细情况后,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研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仔细分析收取申请材料的种类、内容、签署时间以及签字盖章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业务办理合法合规。同时,安排业务骨干为企业详细讲解催缴、除权、减资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叮嘱企业一定要依法依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提交申请依法办理提供合法保障。在后续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从资料准备到表格填写,每一个环节都给予细致入微的指导帮办,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加速度”服务,助力企业顺利地完成“失权减资”登记业务。
此次“失权减资”业务的成功办结,为公司法的实践应用树立了新标杆,体现了注册审批分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工作态度,也展示了窗口工作人员在面对新业务、新挑战时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下一步,注册审批分局将继续秉持服务企业的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自贸区企业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