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8-00022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
  • 2018-05-30
  • 2018-05-30
  • 通知
  • 郑民文〔2018〕66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豫民〔2018〕1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将《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5月30日

 

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豫民〔2018〕1号)要求,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 “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决定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明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郎克俊    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鲁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涂  擎    社会救助处处长

        张泽众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  艳    驻局纪检监察组科员   

        周志力    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处,社会救助处处长涂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3.认真整改县乡两级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治理整顿“维稳保”“拆迁保”等违规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审核中行政性确定比例,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的错误思想,解决“单人保”等问题,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5.认真整改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问题。

6.认真查改“漏保”问题,避免执行政策中出现“宁缺勿错”现象,及时查纠未按要求将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

5月下旬,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各县(市、区),并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参照此方案开展。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5月—7月)

1.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利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平台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会同同级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再次对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交叉人员情况进行排查。

2.重点核查(7月底前完成)。对五类人员要重点入户核查,建立工作台账。一是去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中未纳入农村低保及新增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逐户核查;二是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获得审批纳入低保的家庭要再次入户复核;三是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要再次入户复核;四是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要逐户复核。五是对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比对复核。

3.审核审批(7月底前完成)。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特别是对经重点核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要集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同步开展审核审批。

(三)调研督查阶段(2018年6月—8月)

1.市县抽查(6月—7月)。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县级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同时,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开展抽查。

2.暗访督查(6月—7月,与市、县抽查工作同步推进)。市民政局将结合实地绩效评价,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县(市、区)开展暗访、调研、督查,督促各县(市、区)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3.工作调研(6月—8月,与暗访督查压茬推进)。市民政局选取部分工作经验典型和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调研。期间,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了解问题症结,查找主要风险点,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8 年6 月—2018 年底)

1.加强核对工作(6月起持续进行)。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2.规范行政文书(6月--9月)。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根据暗访、调研、督查情况,统一制定或指导各县(市、区)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3.认真落实政策(5 月—10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格收入核算,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低保认定审核审批档案。

4.推进公开公示(5月—9月)。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低保专用的户外固定集中公示栏,公示低保对象姓名、保障类别、保障金额、致困原因、批准时间等信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乡级进行审核公示,并在乡镇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公示,公开已批准的每个乡镇低保人数和户数,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全面提高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效率(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加快实现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低保资金发放。

6.总结整改(8月—2018年底前)。8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市民政局,同时,将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移交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上报2018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持续实施)

1.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完善低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每季度至少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主动会同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档贫困人员纳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需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规模,研究制定精准兜底保障措施。

3.完善精准认定工作机制。按照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聚集重点贫困群体兜底,总结低保认定条件、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不足,及时进行调整、改进、完善,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4.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在乡镇办层面充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5、完善基层能力保障机制。市民政局、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出台《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级民政专干。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重点人员(乡村干部、民政部门经办工作人员),紧抓重点对象(五类排查关键人员),紧查公示环节,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不到位、作风建设实不实、低保政策精准不精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加大查处力度。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五)严肃问责曝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正确分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予以处置。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5月份起,驻局纪检监察组将按月收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向省民政厅上报并进行通报。县级民政部门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六)放眼常态长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频度,做好政策解释,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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