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6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
  • 2020-11-23
  • 2020-11-23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患者是指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具体由各区县(市)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认定。

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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