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4-00010
  • 郑州市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2024-01-05
  • 2024-01-22
  • 通知
  • 郑民文〔2023〕174号
  • 有效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的通知

 

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残联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中“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在补贴发放前开展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残联每月还应对殡葬火化人员信息、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信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残联应会同卫健、公安、司法等部门,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狱服刑和户籍迁移等情况。全员集中复核工作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集中复核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二、完善补贴停发与资金追缴工作机制

在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中,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应及时通报区县(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及时停止补贴发放。需要进行资金追缴的,应及时通知乡镇(街道)进行资金追缴,乡镇(街道)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资金追缴工作。资金追缴完成后,乡镇(街道)及时将追缴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将退款凭证上传至“电子档案”。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残疾人隐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要将数据安全管理理念贯穿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全过程。要做到“专人专责”,坚决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络和电子设备进行数据传输和信息比对工作。

 

附件:1.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各区(县、市)残联联络员名单

2.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各区(县、市)民政联络员名单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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