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055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福利
  • 2017-05-08
  • 2017-05-08
  • 通知
  • 郑民文〔2017〕64号
  • 废止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着力解决儿童基本生活、健康成长迫切需要的问题,全面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推动我市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探索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村(居)最基层,实现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将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范围由孤儿扩展到困境儿童,将儿童福利服务内容由补缺型服务拓展为预防、救助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服务。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暨儿童福利信息网络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3〕228号)精神,郑州市依托市儿童福利院设立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依托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或民政业务主管部门设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配置,充分发挥指导中心在组织管理、专业指导、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从单纯养育型向集养育、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精神抚慰、社会工作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型转变发展。重点拓展医疗、康复、特教、培训等服务功能,发挥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

   (二)推进儿童福利工作站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明确1名工作人员(可以由民政专干兼职)具体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建设。以城乡村(居)为单位,设立儿童福利主任岗位,配备1名专职儿童福利主任,可聘用有爱心、有一定儿童心理和护理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兼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主任激励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安排预算,明确福利主任报酬,提高工作绩效。

   (四)探索建立儿童之家。各县(市、区)根据儿童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利用学校、社区等场所或依托社区现有的儿童之家(妇联)、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立儿童之家,为困境、留守、流动等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关爱、帮助等服务。

四、各级工作职责

   (一)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提供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咨询,协助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并监督、检查各地落实情况;二是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三是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内容和范围,建立困境儿童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养、治、康、教等专业指导工作;五是负责建立全市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是督促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摸底普查工作,建立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汇总上报;二是充分利用资源和政策,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救助帮扶及监护人的服务监督;三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和儿童福利主任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四是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医疗康复、入学教育、劳动技能培训、住房保障及成年后就业指导等相关优惠政策;五是研究制定本地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救助政策,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六是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

   (三)乡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职责。一是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收集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建档立册;二是积极宣传落实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救助政策,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服务管理;三是指导监督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巡查巡访及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救助需求。

  (四)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工作职责。一是宣传落实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保障政策;二是全面排查、发现、甄别辖区内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建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并汇总上报;三是协助困境、留守及需要帮助的儿童申请相应的福利保障及救助;四是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定期开展巡查巡访,了解掌握其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和监督其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协调和维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未挂牌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立即挂牌,争取编制,落实人员,“挂牌子、建班子、搭台子”,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使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突出抓好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和儿童之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落实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责任。在选定儿童福利主任时,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文化素质能否满足儿童需求,是否有充足的精力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现有儿童福利服务政策和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搞好儿童之家建设。

   (三)充分发挥试点引领示范作用。荥阳市、金水区作为试点地区,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点作用,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三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试点地区4月底前要选定部分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并完成儿童之家选址;6月底前建成三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同时完成2-3个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8月份在试点地区召开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确保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试点地区建立5所儿童之家。

   (四)加强经费保障及人员配备。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的参与,推进经费渠道多元化。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形式,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人员的配备,灵活运用自荐、群众举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吸收一批热爱儿童事业、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城乡青年、大学生村官、社工专业人才加入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形成民政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公益慈善人才队伍、义工(志愿者)队伍等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工作服务格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市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村(居)儿童福利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将指导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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