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有孤儿1087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06名,机构内孤儿68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32名,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390元,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9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0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进行保障,全年共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82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