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90/2024-00016
  • 郑州市体育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2024-07-25
  • 2024-07-25
体育总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体育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题教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重要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印发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方案》,建立健全体育总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纳入体育总局党校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

(二)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稳妥有序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系统谋划体育改革工作,设立改革专班,深入研究总局系统机构改革,实现12个机关内设部门、42个事业单位、101个体育协会调研全覆盖,研究起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协会改革的一揽子改革方案草案,着力构建职能明确、管理顺畅、协同高效的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扎实开展体育总局年度改革工作,确定《体育总局2023年深化体育改革工作要点》。加快电子政务迭代升级,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面向体育行业开展智能社会治理方法和治理模式的积极探索,各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体育特色基地取得积极进展。完善体育总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机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系统运行总体平稳。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体育总局各部门、单位在研究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地方体育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体育企业和体育行业协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体育总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协议签订等环节加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和专家智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修订《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高端智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服务行政决策和战略研究。

(四)统筹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加强立法工作谋划,印发《体育总局2023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修订《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草案意见,并同步向相关部委、全国体育系统征求意见,不断完善两部行政法规修订草案。其中,《全民健身条例》拟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出台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制度、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研制《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职业体育条例》《体育俱乐部条例》草案,加强行业治理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

(五)聚焦监管效能,着力改进体育执法。提高行政许可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体育领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对地方体育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2023年,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审批共计85件,其中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42件,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审批29件,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14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组织14个监督检查组分两批赴全国14个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会城市体育行政部门及其部分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部门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整改到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面向全国开展2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执法培训,邀请相关专家、专业律师、优秀一线执法干部代表等开展授课交流,总结典型经验,提升执法队伍法治思维与能力素质。编印全国体育执法案例库,提供各地学习互鉴。

(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维护体育发展稳定。大力支持体育仲裁工作,推动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11日成立,协助体育仲裁筹备组完善体育仲裁制度、组建体育仲裁机构。出台《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体育仲裁规则》,编写《体育仲裁规则释义》。依法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诉讼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7名机关干部申办公职律师证书,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年处理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6件。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完善体育总局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修订信访工作办法、工作规则、工作规范,制定机关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工作管理办法。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巡视整改和督查工作,全力配合中央机动巡视,深入推进体育领域反腐败斗争,修复净化体育政治生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体育总局重点督查事项管理规则,将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和党组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纳入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督查梳理,提出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承办全国人大建议86件、全国政协提案66件。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办理,严格把关答复和协办会办意见,确保高质量办理,稳妥做好答复内容公开。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答复依申请公开29次、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26次和有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单招考试、“三大球”发展、体育产业数据问询等政务咨询1300余条,有效发挥密切党群关系、倾听民声民意的渠道作用。

(八)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夯实依法治体基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体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自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体育法宣传普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组织编写出版《体育法释义》,向全国体育系统发放并组织学习。2023年6月,举办全国体育系统《体育法》培训班,约150人参训。各地方体育部门积极响应,在新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掀起《体育法》学习宣传热潮。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体育系统积极利用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体育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收获良好社会效果。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体育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推进体育改革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推进体育总局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大胆探索,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统筹结合,使体育总局的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职责更加协同。进一步研究梳理体育总局权责清单事项。

(二)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决策支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组织专家开展体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持续开展体育法学研究。加强体育高端智库建设,进一步引导智库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重大战略研究以及体育改革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研究,为体育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有力支撑。

(三)加快构建完备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做好《体育法》实施后体育领域法规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持续推进《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修订工作。修订《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配合修订《关于审理妨害兴奋剂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研制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市场管理、职业体育条、体育俱乐部等立法文件。

(四)完善体育执法工作机制。梳理更新体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研制体育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加强对地方的指导。适时举办体育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有序组织全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汇集整理全国体育领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充实行政执法案例库。

(五)扎实开展重要政策研制。围绕职业体育、体育项目管理等体育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制定制度规范。指导地方聚焦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开展体育政策和制度研究,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继续推进体育项目制度标准规范建设,指导推动各项目中心、项目协会建立健全体育项目制度标准规范,不断推动提升体育项目管理水平。

(六)强化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加强《体育法》宣传,组织编辑出版体育普法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体育从业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升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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