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5〕169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欧洲时尚中心(钱塘路连片开发改造)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15〕4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七罢工纪念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州商代遗址的遗存可能分布区内,拟建建筑体量过大且存在超高层建筑,不符合相关文物保护要求,暂不同意所报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方案需在以下方面做出修改:
(一)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南侧地块建设红线须退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外,北侧地块超高层建筑退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二)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建筑体量过大,建议适当压缩体量,合理调整高度,加强文化视廊分析,避免建设项目对文物建筑及历史环境造成空间压迫的负面影响。
(三)注意与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调整历史文化片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定位,重点突出“商都文化”和“二七革命文化”。
(四)补充建设地块满足城市控制指标的相关文件。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请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完成郑州二七罢工纪念塔和纪念堂保护规划编制,制定合理可行的建设控制要求。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