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6〕82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变更少林寺塔林保护(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6〕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未认真按照2015年9月专家巡视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加以修改完善,不同意该方案。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调整校核地宫及塔体内部构造勘测,加强文物病害成因分析,补充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
三、在明确文物病害成因的基础上,按照“最小干预”原则研提有针对性的病害处理措施,明确工程措施的材料和工艺要求,包括塔体纠偏、塔顶塔檐灰缝处理及防水、散水修缮、缺失砖补配、盐分来源处理等。
四、进一步完善对9号、50号塔的现场试验分析,明确原有砖块与灰浆的强度。应审慎论证灌浆材料组分及强度要求,对比分析水硬性石灰、多种灌浆材料等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应选取价值较低的局部开展塔体表面化学处理的长期对比试验,包括清洁、脱盐、憎水、表面固化、塔檐塔顶防水等,作为后续工程的参考。本期工程暂不得实施化学处理,应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对砖塔进行修补、加固。
六、应主要考虑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来解决植株生长问题,不得大规模采用化学手段。
七、规范工程图纸,补充尺寸和做法说明,补充地形图及排水系统设计。
八、补充工程施工及后续长期监测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督促,根据上述意见及我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