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遗〔2016〕3号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岳庙——东、西御碑亭及照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豫文物世〔2015〕31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