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遗〔2016〕11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现将《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新郑卧佛寺塔保护修缮方案设计的批复》(豫文物保〔2016〕7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开工前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