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1.主要依据
2.目的意义
3.目标任务
4.适用范围
5.建设任务
6.提升博物馆质量
7.其他事项
(二)解读形式
文字说明
二、解读内容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的“三、主要任务”,“(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的“二、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
3. 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上,提出“启动全域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打造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谋划建设博物馆100家”。
4.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三年内谋划建设各类博物馆100家以上”。
(二)目的意义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等战略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博物馆新增100家以上,市域内从30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发展到10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每年各种展览数量达300个以上,年观众量达2000万人次以上。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达30家以上,郑州市博物馆的数量、规模、档次、门类实现国内全面领先,成为国际知名博物馆之城。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辖区
(五)建设任务
从积极推进省市国有博物馆建设、压实县区级博物馆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行业博物馆建设等6个方面推进建设。特别是在压实县区级博物馆建设的主体责任上,要求各县市采取“1+2+N”的建设方式,即必须拥有1家综合性博物馆, 2家专题(特色)博物馆。市内各区及四个开发区以“2+N”为主,必须建设2家专题(特色)博物馆。
(六)提升博物馆质量
从打造原创展览、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藏品管理、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等5个方面提升博物馆开放运营质量。
(七)其他事项
博物馆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载体是博物馆建设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博物馆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责任主体。郑州市文物局负责全市博物馆项目相关业务指导、咨询。
解读机关:郑州市文物局
解读人:李喜明
联系电话:67189321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