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高校应提交学校关于支持考古学科发展的意见,明确具体考古学科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1篇田野考古发掘简报和1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申请人论文署名排序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发掘资质的相关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我局。同时,请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doc文档、盖章的pdf文档各一份)、《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sach.gov.cn。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见附件。
六、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邮编:100009。
联 系 人:王 铮 胡传耸
联系电话:010-56792087
传 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kaogu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