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24-00012
  • 郑州市文物局
  • 文化遗产保护
  • 2024-01-12
  • 2024-01-15
  • 批复
  • 郑文物审〔2024〕2号
郑州市文物局关于巩义卧龙吴氏山庄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局《关于评审<卧龙吴氏山庄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巩文广旅体文﹝2024﹞2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厘清文物构成,近代新增建筑不应纳入修缮范围;加强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程度和安全状态,依据“加固标准”对文物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

二、坚持“四原”及“最小干预原则”。除挡土墙外,其余墙体应采取干摆做法;屋面应重点考虑防止漏雨现象发生,在不拆除现有结构的基础上,采用加固防水措施;墙体鼓闪首先确定是否安全稳固,尽量避免减少拆卸重砌量,采用归安减少鼓闪量;石拱券的维修尽量不采用拆除的方法,应在支撑牢固条件下,对下滑的石构件进行归位并对石缝进行填实;糟朽木构件应认真勘察判定残损程度,减少构件更换数量。

三、不同意设计说明4.3院内外块石碎拼地面采用地面防水做法及4.11门窗油漆做地仗三道灰做法。

四、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与图纸。细化排水设计,补充券顶沉降、墙体裂缝加固措施的具体工艺及相应的设计大样图。       

请你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进行方案核准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请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开工备案、工程检查、竣工验收等手续,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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