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厅通知精神,结合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提前1-3个月办理的经验做法,现就2025年一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提前审核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一季度到龄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以及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本通知下发后,可以按照原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为新的法定退休时间。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弹性提前退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应在退休办理表个人确认签名栏注明“本人自愿申请弹性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为2025年*月”字样,退休时间可确定为原法定退休时间。单位应当尊重职工弹性提前退休意愿。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包括《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3〕45号)第四款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按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最后一次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连续2年以上(含24个月)”人员。
二、2025年一季度到龄的男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原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通知下发后,可以按照原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为新的法定退休时间。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弹性提前退休,其中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应在退休办理表个人确认签名栏注明“本人自愿申请弹性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为2025年*月”字样,退休时间可分别确定为原60周岁或55周岁。
三、女性灵性就业人员低于55周岁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暂不提前审核办理,启动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如国家及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意见不一致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切实做好统筹安排以及相关政策解释,确保2025年一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提前审核办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办理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2025年一季度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及弹性提前退休时间对照表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及男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出生年月 |
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
改革后法定退休时间 |
可弹性提前退休时间 |
1965年1月 |
60岁1个月 |
2025年2月 |
2025年1月 |
1965年2月 |
60岁1个月 |
2025年3月 |
2025年2月 |
1965年3月 |
60岁1个月 |
2025年4月 |
2025年3月 |
二、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及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出生年月 |
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
改革后法定退休时间 |
可弹性提前退休时间 |
1970年1月 |
55岁1个月 |
2025年2月 |
2025年1月 |
1970年2月 |
55岁1个月 |
2025年3月 |
2025年2月 |
1970年3月 |
55岁1个月 |
2025年4月 |
2025年3月 |
三、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
出生年月 |
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
改革后法定退休时间 |
可弹性提前退休时间 |
1975年1月 |
50岁1个月 |
2025年2月 |
2025年1月 |
1975年2月 |
50岁1个月 |
2025年3月 |
2025年2月 |
1975年3月 |
50岁2个月 |
2025年5月 |
202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