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属各企业,市本级参保各单位、参保职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简化企业职工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退休
市本级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正常退休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核准退休并直接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业务
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含档案出生年月和干部身份的认定),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
三、病残津贴
市本级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的,由市社会保险中心受理、初审、核算待遇和业务咨询,每季度汇总后向市人社局提交。市人社局负责公示并对接省人社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以上明确事项在后续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咨询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问题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市人社局要加强对市社会保险中心退休核准及待遇核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出台指导意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退休后关键社保信息变更、原市本级参保转移至本统筹区外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业务仍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程序不变。
本通知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河南省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河南省新规定执行。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