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70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
  • 2020-11-23
  • 2020-11-23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办理流程

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选择一家固定“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由诊断医疗机构填写“两病”登记表(一式二份),诊断医疗机构每月将“两病”患者汇总表报辖区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两病”患者进行疾病类别标识。“两病”患者自建档次月起开始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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