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7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
  • 2020-11-23
  • 2020-11-23
手工报销流程

各种原因未持卡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可以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2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5.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6.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7.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8.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参保人将上述材料交与任一区医保中心受理,医保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