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2号)规定,我局对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新增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附件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等9家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附件2)、新密市苟堂镇卫生院等7家卫生院(附件3)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现予公布。
上述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与市社会保险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1. 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2. 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
3. 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名单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