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6-00120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失业保险
  • 2026-10-10
  • 2026-10-1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0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可采取“主动申请”方式申领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一)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二)裁员率计算方法

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正常减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裁员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申报流程

1.“主动申请”方式

(1)单位网厅登录。参保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办理稳岗返还申请业务;

(2)业务申报。参保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返回首页,在“我的待提交业务”中进行业务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核办理进度。

(3)公示拨付。企业关注各区县市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结束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报表”中“申请金额”指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

2.“免申即享”方式

(1)信息确认。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2)提交业务。参保单位选择“享受”后应及时在待办区提交业务,提交过程中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3)公示拨付。企业关注各区县市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结束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分配要求:(1)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2)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3)涉及关联方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督促关联方将资金持续返还到实际用工单位,严禁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

对于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返还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受益对象范围

招用人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应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公示期结束之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查询为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符合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二)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程序

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自行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劳务派遣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办事通道”,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劳务派遣单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业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申领惠企政策条件,应当主动放弃申领及信息确认。

(二)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比对核查,

严禁违规领取、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惠企政策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办理,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咨询电话附后。

相关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四、公示网址及业务咨询电话表

县  区

公示网址

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稳岗返还

一次性扩岗补助

市本级

https://www.zzsi.com.cn

67887075

67178363

航空港区

https://www.zzhkgq.gov.cn/zwgk/bmzbxxgk/fdzdgknr/qtzfxx/gggs/

60890338

60890338

郑东新区

https://www.zhengdong.gov.cn/

67179650

67179650

高新区

https://www.zzgx.gov.cn/

67119017

67119017

经开区

https://public.zzjkq.gov.cn/?d=290

66782583

66782583

中原区

https://public.zhongyuan.gov.cn/

67692201

67692201

二七区

https://public.erqi.gov.cn/

68856126

68856126

金水区

https://www.jinshui.gov.cn/

86030030

86030030

管城区

https://public.guancheng.gov.cn/?d=793

66325680

66325680

惠济区

https://public.huiji.gov.cn/?a=dir&d=719

63639925

63639925

上街区

https://www.zzsj.gov.cn

68923032

68923032

中牟县

https://public.zhongmu.gov.cn/

62183784

62183784

新郑市

https://public.xinzheng.gov.cn/

69909236

69909236

新密市

https://public.xinmi.gov.cn/

60880212

60880212

荥阳市

https://public.xingyang.gov.cn/

60252059

60252059

登封市

https://public.dengfeng.gov.cn/

62831813

62831813

巩义市

https://public.gongyishi.gov.cn/

69580113

69580113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

           2.实际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

           3.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资金汇总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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