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4-0016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
  • 2024-07-18
  • 2024-07-18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期限

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及条件

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采取“主动申请”方式申领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四、经办流程 

(一)“免申即享”方式

1.数据筛选。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系统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弹窗;

2.信息确认。参保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信息系统自动弹出提醒,参保单位确认提醒后,进入“享受稳岗返还确认”页面阅读相关确认告知信息后,可选择“享受”或“放弃享受”;

3.提交业务。参保单位选择“享受”后应及时在待办区提交业务,提交过程中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4.公示拨付。企业关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符合发放条件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按照“主动申请”方式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拨付。

(二)“主动申请”方式

1.单位网厅登录。参保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办理稳岗返还申请业务;

2.业务申报。参保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进入“单位业务”-“普通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相关信息,核查无误后,返回首页,在“我的待提交业务”中进行业务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核办理进度。

3.公示拨付。企业关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查询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用途

对于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返还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电话:67885700,67885701(政策咨询)

                  67887079(经办系统咨询)

2024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