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参加评估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盖公章)。
四、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可到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707室)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点击“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通知栏下载“郑州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联系电话:67182772、65561512;邮箱:hnzzmgb@163.com。
郑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