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安排、协同办理,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建立联动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议事,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议事范围
联动会议包括业务工作会和专题工作会。
(一)业务工作会
1.中共郑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日常工作、重要阶段任务等事项。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各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4.社会组织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档案管理工作。
5.对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工作。
6.听取重要专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推进措施。
7.研究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8.其他需要业务工作会讨论决定事项。
(二)专题工作会
1.会商研究需多家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的重要业务事项。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决策的事项。
3.其他需要专家工作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社会组织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 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二)专班成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人员
领导小组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任主任,负责社会组织日常工作。
四、议事程序
(一)业务工作会
业务工作会原则上每周四召开,局业务分管领导参加,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或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主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业务科长(业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局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
(二)专题工作会
专题工作会适时召开,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同时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1.由局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开会及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及时间。如需局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局分管领导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
2.会议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研究讨论事项通常由社会组织管理局汇报,其他人员补充,与会人员讨论,主持会议的局分管领导综合讨论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四、决策执行
(一)按照规定需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先经业务工作会或专题工作会研究后,按规定报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办理。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会议要求和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结果应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由社会组织管理局报告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
(三)对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局领导要求研究解决。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对会议议定事项作出调整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