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
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在2021年度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1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707室)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点击“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通知栏下载“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联系电话:67177191、65561512;邮箱:hnzzmgb@163.com。
郑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