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5-0013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保障住房,分配
  • 2015-12-30
  • 2015-12-30
惠济区2015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惠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6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优先原则。即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优先供应;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优先供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

(四)取得《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并已备案的单位。

(五)上期轮候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

三、供应房源

惠济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2个项目,分别为裕华美晨、裕华美欣,共计288套房源,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一)裕华美晨项目。该项目位于三全路与江山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共计248套,户型:一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二)裕华美欣项目。该项目位于三全路与江山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上期分配退出的房源40套,户型:一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比例

(一)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需供应房源与本期轮候房源供应比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优先对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出申请并已进行综合计分、排序的0户家庭进行房源分配,拟分配房源为0套;优先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2户进行房源分配,拟分配房源为2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需供应房源与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0﹕2﹕288。  

(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和单位供应比例

此次轮候房源优先供应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而后,所剩房源用于家庭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供应分配。

此次拟对公租房申请对象01000082-01000190号段内符合条件的97户供应分配(因动态审核01000089、01000115、01000117、000120、01000121、01000141、01000143、01000151、01000153、01000161号不再符合公租房有关政策退出保障资格;01000116、01000150号前期已自愿退出保障范围),拟分配房源279套。其中:家庭拟分配82套;单位拟分配15家,拟分配房源197套。家庭与单位申请公租房房源供应比例为82:197。

(三)上期轮候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供应比例

上期轮候分配房源期间,因房源位置远、户型不满意等原因放弃选房的家庭共8户,将其纳入本期拟轮候供应范围。因01000074号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资格,实际纳入本期轮候范围家庭共7户,拟分配房源7套,与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7﹕288。  

五、供应时间

2015年9月28日-30日(若有特殊情况进行适时延期)

六、 选房地点

裕华美晨项目,三全路与江山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

七、实施单位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八、轮候程序

(一)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通知辖区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实物配租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优先于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申请对象进行选房。

(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对自愿放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申请人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具结书》,并按要求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档案进行复印盖章,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档案,作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核准的依据,不再重新进行收入认定,且享受优先配租资格。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程序进行经适房退出处理。

(三)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单位

在相应号段内,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条件的家庭优先供应,然后按照资格证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四)上期轮候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

    上期轮候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九、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坐落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向社会公告。

(二)动态审核

在选房公示前,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对象,对其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分配;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三)排序公示

通过动态审核的家庭和单位进行排序公示。其中:原廉租保障家庭按照评分的分值高低进行公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按照录入顺序生成资格证号进行公示;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轮候家庭及单位按照资格证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供应选房

1、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选房程序

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由申请人代表家庭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不得调换。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因户型、面积等非客观原因,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申请人,在两年内不能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剩余房源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供应。

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选房程序

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不得调换。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本次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选房程序

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原则对拟分配号段内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家庭进行优先选房,然后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及单位进行轮候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不得调换。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本次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选房程序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依据《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的顺序号,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单位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不得调换。轮候单位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本次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及单位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5、上期轮候分配自愿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依据重新确定的轮候顺序号进行轮候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不得调换。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本次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五)选房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本期选房结果进行汇总并在郑州市住房保障、惠济区政府等官方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租赁合同

对选房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申请家庭和单位持《选房确认书》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七)办理入住手续

租赁合同签订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向已选定房屋的申请人签发《入住通知书》,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发放房屋钥匙,并交接室内设施。选房对象应当在房屋查验单上签字确认。

 十、补充说明

 本次轮候供应分配产生的剩余房源在本期选房后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递补选房情况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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