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0360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计划,供应
  • 2017-03-31
  • 2017-03-31
郑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按照工作内容,本轮计划编制的计划期为2017年;编制范围为郑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编制内容主要为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拟供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及其它公共公益类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安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结构;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促进郑州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编制情况

(一)整体计划编制情况

根据目前制定计划,2017年郑州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85.13公顷。用地结构方面,住宅用地为843.08公顷(不含保障房),保障房用地113.45公顷、商业用地341.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1.71公顷,公共类用地284.97公顷。

空间(区域)分布方面,市内五区计划供应总规模为1052.94公顷(二七区为238.44公顷、中原区为223.85公顷、金水区为212.28公顷、管城区为181.44公顷、惠济区为196.93公顷、),郑东新区为227.80公顷(不含白沙区域),经开区计划供应244.33公顷(不含物流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应360.07公顷。

(二)住宅用地制定情况

2017年我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为843.04公顷,其中,二七区为99.34公顷,中原区为119.49公顷,金水区为113.85公顷,管城区为96.36公顷,惠济区为100.93公顷,郑东新区为99.75公顷,经开区为72.50公顷,高新区为140.85公顷。

在保障性住房用地方面,本年度计划供应规模为113.45公顷,其中,二七区为8.64公顷,中原区为0.27公顷,金水区为8.14公顷,管城区为0.00公顷,惠济区为18.67公顷,郑东新区为39.29公顷,高新区为14.68公顷,经开区为23.76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稳定发展,合理调控。结合我市去年土地市场的“郑九条”、“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房价,加大加快推进住宅用地的供应,确保我市商品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的实施。

(二)以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抓手,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

全面分析前三年的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住房建设和销售情况等,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统筹安排好计划。

(三)继续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中的决策,不折不扣的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供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是指令性计划,应保尽保,必须完成。

(四)强化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市区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实施计划的体制。

市级负责宏观决策、供应量确定及调整、监督执行,区政府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级制定确定具体供应地块的政策和条件,区国土局依据政策和条件及土地供应总量的空间分类指标,确定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并组织供应,定期上报供应情况。

(二)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年初公布总量、分季滚动实施的制度。

在年初公布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总量,具体地块的供应计划分季度公布实施。每个季度由各区申报用地需求,市局按照既定计划,并结合土地供给时序、供给方式、土地分布、土地用途综合确定下季度土地供应。


附表一

 

 

郑州市201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小计

棚户区改造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公共租赁用地

面积(公顷)

1885.13

341.92

301.71

956.53

113.45

71.69

41.76

0.00

843.08

284.97

所占比例

100.00%

18.14%

16.00%

50.74%

6.02%

2.54%

3.48%

0.00%

44.7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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