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1-00096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标准
  • 2021-06-07
  • 2021-06-08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全市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郑州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规范提升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 〔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践行整体政府理念,强化业务协同配合,积极引进标准化管理理念,提高市监系统审批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标准化工作方针,以规范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效能为重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规范便利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体系,逐步实现郑州市市场监管审批服务全城无差别化。 

三、主要内容 
     全面梳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收集规范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参照GB/T1.1-2020、GB/T32168-2015、GB/T32169.1~3-2015、GB/T32170.1~2-2015、GB/T32170.2-2015等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法〔2016〕4号文件),参考有关先进地区审批服务标准经验,编制郑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体系,巩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筹备阶段(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20日)

1. 梳理全市市场监管审批事项底数,理清事权层级,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建立起符合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审批指导处、标准化处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2. 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审批指导处、标准化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管处、广监处、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药品进口备案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计量处、特安处、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3. 审批标准编写培训工作。通过专家讲解等方式,组织标准编写人员学习标准编写知识,熟悉国家标准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标准化基本知识。

牵头单位:标准化处、审批指导处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广监处、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药品进口备案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计量处、特安处、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二)标准编制阶段(2021年6月21日—2021年9月30)

1. 结合市、县(市)区工作实际,分类成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编制计划。收集整理现有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资料,对编写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别负责各具体标准事项编制工作。编制过程及时给予标准技术和法制方面的指导。  

2. 按照标准编制计划和任务分工,完成相关标准初稿编写工作。由标准专业人员、相关业务处室对标准初稿进行审核,及时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及时将送审稿(标准文本和征求意见汇总表)提交市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组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审查。根据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报组长批准。按照成熟先行的原则分批发布实施。

牵头单位:审批指导处、标准化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管处、广监处、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药品进口备案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计量处、特安处、财务处、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三)宣贯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在全市系统分类分批组织审批标准宣贯培训会,在全市系统全面推行审批标准化服务。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群众、企业监督,收集意见、建议,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争取实现全城无差别受理的目标。对市局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审批指导处、标准化处、新闻宣传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管处、广监处、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药品进口备案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计量处、特安处、财务处、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跟踪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变化,以及改革发展和企业群众需求,及时提出修订建议,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升全市市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广监处、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药品进口备案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计量处、特安处、审批指导处、标准化处、注册审批分局、各开发区、区县(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经市局研究,成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根据标准分类成立审批服务标准起草小组(见附件2),负责具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各标准起草小组要细分具体标准编制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标准编制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标准化处、法规处对接,加强内部协调沟通,按时完成本部门承担的编制任务。相关业务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体系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我局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力保障,在标准编制及宣贯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兼顾,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及时协调指导,做好标准起草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小组要实事求是,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减费用、优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项标准更加切合审批工作实际。

(三)加强总结宣传,营造工作氛围。通过标准制定和贯彻执行,最终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办事程序标准化、运行方式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为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松绑助力,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我市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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