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21-00038
  • 郑州市商务局
  • 公共监管
  • 2021-10-12
  • 2021-10-12
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省产业基础和广阔市场优势,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为我省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稳定在5.5万个;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达到1000家左右;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0家左右;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8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农产品可追溯;创建省级以上农业品牌1500个以上;布局建设1-2个国家级产地市场;争取创建3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10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一)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推动完善和编制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资源,统筹县域农村商业发展,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完善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推动大型商贸批发、零售及电商等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发展统仓共配、电商云仓等业态,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综合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省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居民消费水平,建设和完善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把乡镇建设成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2025年底前,实现乡镇有商贸中心全覆盖,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省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改造升级一批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完善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促进农民便利消费和就近销售;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开展邮快合作、便民消费、农村金融服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加强供销合作社城乡网点资源整合优化,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代收代缴、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四)支持企业连锁化、数字化发展壮大。加强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数字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农村商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产品数字化水平,推动我省高起点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有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邮政平台等县域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高就业转化率。引入县域外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的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和师资、标准、认证体系。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理人等涉农商业人才培训,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组织开展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训。(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中国邮政有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规模经营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升级。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典型。创新指导服务,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邮政企业通过电商、寄递和金融等业务高效协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造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有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七)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支持大型商贸流通、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服装家纺、家具家电、生活用品、日用塑料制品、电动自行车等行业,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促进农民消费更新换代。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推进完成“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加快推进乡镇至建制村路况差路段、窄路面的加宽改造工作,集中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行动。到2025年,建成农村公路4万公里,基本实现县(市)到乡镇通二级公路、乡镇到建制村通路面宽4.5米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地区供电能力,确保原贫困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1.5千伏安。加强末端充电网络建设,实现示范性集中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到2025年,确保农村供电可靠率99.8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乡村生活服务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服务网络,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拓展乡镇商贸中心服务功能范围,升级改造农村集贸市场,优化服务环境,提供餐饮、娱乐、亲子、洗浴、健身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和改造村级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快递收发、销卖等多样化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省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发挥郑汴洛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省级文旅消费示范县(市、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让利惠民和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扩大文旅类节庆展会品牌影响力,激发消费潜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挖掘乡村匠人、培育乡村旅游能人和网络宣传达人,助力打造高颜值的未来乡村。持续开展精品线路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打造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提升河南休闲农业在全国的知名度。推进伏牛山、大别山、太行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旅游特色村、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选命名一批文化产业特色乡村,加快发展研学旅行。持续开展民宿“走县进村”活动,重点打造“黄河民宿”、“嵩山民宿”等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实施“驻村规划师”“陪伴式乡建”模式,推动非遗、艺术、设计等方面的人才落户乡村,推动乡村文旅融合,提升乡村文化品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十)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争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编制我省实施规划,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实根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追溯管理。扎实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优质蔬菜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业和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基础的其他产业主导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活动。到2025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8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农产品可追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提高3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广泛开展农业品牌创建活动,实施品牌目录制度,定期修订发布《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坚持体系推进,打造“豫农优品”省级公用品牌,发挥龙头作用,构建“1+3”河南农业品牌体系,形成“省+市+县(区)”梯次协同发展格局,不断提高“豫字号”农产品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借助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鼓励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农业品牌150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十三)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布局,支持建设1-2个国家级产地市场,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科技研发中心、生产调度中心、展览展示中心、文化交流中心、数据管理中心、金融支撑中心等九大中心。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加大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合理用地保障。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支持供销企业积极推进建设覆盖田间地头的产地集配中心(市场)、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加强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批发市场的保供稳价、综合服务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县域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加大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建设力度,持续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零售网点布局和功能。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计划,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一批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共用共享设施设备,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藏保鲜库,完善零售环节冷藏保鲜设备。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科学布局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快冷链设施建设。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十七)健全农资流通网络。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开展农资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承担农资商品储备任务。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省供销社等负责)

(十八)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创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加快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扩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探索开展无人机航空植保业务,承担统防统治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十九)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巩固和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强化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实施“数商兴农”,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县级运营商的属地带动作用,突出公益服务的核心,广泛对接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支持运营商与服务商对接,丰富线下服务内容和项目,聚集涉农服务资源,增强益农信息社的发展后劲和活力,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发挥“供销e家”平台作用,打造县级供销电商运营中心,发展县域电商经营服务网络。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快递末端网点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省内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推动县域内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农业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构建区域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县级供销合作完善网上商品购销、经营服务、便民服务、信用评价等功能,打造线上经营与线下经营双向并行的综合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通过采购协议、产销一体、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精准对接。发挥“832平台”等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建立“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中心”,做好产品货源组织,创新产销对接模式,提升提升平台服务消费帮扶能力。持续深入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推动脱贫地区生产经营主体与公路、铁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围绕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定点帮扶、校地结对帮扶、市县结对帮扶作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重点面向脱贫地区农产品设立销售专区、专馆、专柜、专档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促进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稳定销售和脱贫地区人口持续增收。(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九、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

(二十三)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完善市、县、乡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推动执法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双发力,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维权路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农资巡查检查,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狠抓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资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快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供销系统行业自律,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真正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政策机制

(二十六)加强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国家《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增加农村商业用地供给,加强分级分类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便利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强化政策合力,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各市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九)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推动县域商业发展,实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加强。积极联动地方政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县域领域突出短板的金融供给,突出科技赋能,加大改革创新,合理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合理资金需求。引导农村中小银行坚守定位,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地方和行业标准,对农产品市场实行分级管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高等院校,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研究制定一套符合全省实际情况的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展开常态化监控和统计工作,全面客观掌握相关行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发展趋势、周期性特征等,发布季度、半年、年度统计数据,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农产品市场立法工作,明确市场公益性地位,规范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制度,为城乡居民创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指导考核。各地要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重点支持。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强化全过程督导考核和问责,坚持沉到底、巡得勤,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不走样”“不缩水”。(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各单位要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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