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号)要求,请各县(市)商务局按照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4月20日前报送至郑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静 贺磊 联系电话:67175583、67185556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号)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