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关于我校高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郑商管〔2026〕2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高中生住宿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为:
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