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5-00019
  • 郑州市物价局
  • 收费,定价
  • 2015-05-11
  • 2015-05-19
  • 郑价审函〔2015〕17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病房楼床位收费价格的请示》(郑十院〔2015〕1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床位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郑价成审〔2015〕9号)和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带卫生间,共4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座便器、豪华镜子、陶瓷面盆、高档水龙头、开关、防水插座、防滑地砖),分体空调,床头呼叫系统,液晶电视,床头柜2张,病床2张。

  二、三人间(带卫生间,共81张床):18元/床·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座便器、豪华镜子、陶瓷面盆、高档水龙头、开关、防水插座、防滑地砖),分体空调,床头呼叫系统,液晶电视,床头柜3张,病床3张。

  以上床位费中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0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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