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5-00022
  • 郑州市物价局
  • 收费,定价
  • 2015-06-15
  • 2015-06-23
  • 郑价审函〔2015〕20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中原一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中原一中实验学校:

  你校《郑州中原一中实验学校延续以前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标准为:初中学费:7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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