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兴华公学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申请》(新密价〔2015〕10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新密市兴华公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为:初中学费42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局应督促新密市兴华公学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