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思贤中学:
你校《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要求,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市思贤中学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预算)》(郑价成审〔2014〕31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