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上调我校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价〔2002〕9号)规定,经研究,批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元。
此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