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5-00078
  • 郑州市物价局
  • 收费,定价
  • 2015-08-28
  • 2015-09-06
  • 郑价审函〔2015〕47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思贤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金水区思贤中学:

  你校《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思贤中学收费的审批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市金水区思贤中学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5〕34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学费89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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