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5-00094
  • 郑州市物价局
  • 收费,定价
  • 2015-10-29
  • 2015-11-04
  • 郑价审函〔2015〕61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改建病区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到期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儿科病区

双人间(带卫生间,共28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坐便器、洗面盆、洗面镜)、高级不锈钢加宽病床、不锈钢床头柜、物品柜、输液架、空调、地灯、顶灯、设备带全套(包含氧气、吸引器、呼叫器、床头灯)。

二、妇科二病区

双人间(共4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工程塑料二折床、工程塑料床头柜、方凳、输液轨道、空调、地灯、顶灯、设备带全套(包含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器、呼叫器、床头灯)。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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