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改建病房楼(儿科)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双人间(共64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有线电视、电话、圆椅、茶几、床头柜、高档病床、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床头呼叫系统。
母婴同室病房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95号文件同时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