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6-00057
  •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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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1
  • 2016-04-28
  • 郑价审函〔2016〕9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东站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和《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郑州东站社会停车场停车位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6〕2号),经研究,同意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机动车停车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每标准车位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4元(含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含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不超过40元。

二、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审函〔20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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