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为民高中:
你校《郑州市为民高中关于继续执行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批准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即:学费: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7月1日